荷兰可以办理的公证认证包括以下文件:
商业文件:营业执照、委托书、产地证、发票、在职证明、商业合同、箱单、授权书、代理合同、商事证明、检验检疫证、商检证、价格单、报关单、公司更名、出口登记表、单位派遣信、专利证书
民事文件:毕业证、结婚证、学历证明、出生证明、个人委托、未刑公证、死亡证明、成绩单、未婚证明、离婚证明、驾驶证、户籍证明、个人专利、身份证、职业等级证、健康证、护照、亲属关系
荷兰民事认证,荷兰商业认证,荷兰使馆认证等办理问题,请详细查看办理流程,如有问题,请联系我们
注意事项:
1、苏、浙、沪、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
2、粤、闽、琼、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
3、使馆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。
4、未婚证明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。不接受实体公证。
5、离婚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书,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。
6、结婚应办理第33式公证书,结婚证上的照片须为双人合影。
7、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。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,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,即:汉语拼音姓名(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)。
8、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外交部单认证。
受理时间:10工作日